目前分類:所長專欄 (25)
- Aug 28 Wed 2013 11:56
考用合一 出題重實務
- Jun 05 Wed 2013 16:08
不動產估價初勘之我見
- Jul 06 Fri 2012 11:52
我們一直在為不動產的公理正義行走
台中市不動產聯盟 總召集人 黃 昭 閔
高峰論壇的舉辦的已經堂堂邁入第五年了,參與單位、人數規模一次比一次盛大,除了中部房產界展現了無與倫比的活力與動能之外,聯盟成員間有志一同的凝聚力,就像滾雪球般越滾越大,同屬中部區域生活圈的南投、彰化地政士及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等四大公會,突破縣市行政區界的籓籬加入了本聯盟,在在顯示專業證照從業人員唇齒相依的關係,加上領導人的格局與氣度,讓大台中房產界感到更富有濃郁的人情味。
- Nov 21 Mon 2011 17:13
我們一直在這裡為不動產「價值」的公理、正義行走
台中市不動產聯盟 召集人 黃昭閔
當咱們聯盟的眾多夥伴們再度攜手同心在一起,當下又是一個令人振奮的日子,回想起2008年首次由台中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單獨舉辦高峰論壇這個活動時,當時參與的人數不過是250人;隔年2009的論壇成員多了台中市仲介公會、地政學會二個團體,及市府地政處指導與逢甲土管系的協助,500個與會者塞滿了整個會場;去年2010台中市不動產聯盟 8月27日 孕育而生之後,地政士、仲介、代銷、經紀人等公會系統,加上地政處所屬中山、中正、中興三個地政所,在逢甲土管系承辦同樣於育樂館這個地方舉行,出席人數出乎意料之外暴增了上千人,今年2011台中市終於升格為直轄市了,主辦單位納入了未合併前的台中縣地政士、仲介、代銷等產業公會,還有台中市不動產經紀人、仲介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南投縣地政士公會,參與單位數更是呈現大幅「倍數」成長,對於全心全力支持我推動論壇活動的本會不動產估價師會兄、會姐們內心莫名感動,相信本次大會盛況精彩可期。
- Oct 18 Tue 2011 14:58
100.09.30「全國不動產估價政策之規劃及展望研討會」發表文章
- Oct 13 Thu 2011 10:33
100.10.13工商時報A6觀念平台-徵收補償從心態及觀念改變做起
- Apr 08 Fri 2011 09:23
檢視稅基、稅率、改革原有稅制,方為健全房市正途
- Mar 18 Fri 2011 09:06
台中市地政士公會二十周年慶賀詞
台中市地政士公會是我從事地政產業所加入的第一個職業公會,當時正值地政士法通過規定要強制「業必歸會」期間,會員人數急速增加,會務亦開始逢勃發展,歷經了許多名譽理事長及張景泉理事長二屆奠定良好基礎,張裕榮理事長承先啟後,到這一屆姚銘宜理事長及所有幹部們發揚光大,地政士公會嚴然已成為中部地區臥虎藏龍、兼容並蓄,令誰都不敢輕忽的大型社團。
由於命運的捉弄,加上志趣轉移因素,我在四、五年前全心投入不動產估價業務領域,但仍然保有本會會員編號872的會籍至今,無疑的這個上千人的大家庭,對我而言有一股無法割捨的情感,今天雖然以友會幹部的身分祝賀,但亦抱著自家喜事的心情,歡欣慶祝母會二十歲生日。
- Apr 06 Mon 2009 10:01
挑戰不景氣 房仲業4「精」因應 精耕商圈、精實人力、精進智能、精通店務,必能化危機為轉機
- Mar 16 Mon 2009 09:24
重視無形資產價值 估價人員之責
工商時報 C8/企業服務 2009/03/15
近年來全台三大都會區公部門評定公告現值的「地王」區塊,無獨有偶的皆位於新光三越百貨坐落附近的地價區段上,究竟為何「新光幫」屢屢成為最高地價的新聞焦點版面。相信大家探求其原因,均會著眼在其優越的區位條件上。然這樣的表象是否真的能反映該地段合理的地價,假使百貨業者經營權易主,該地段是否依然會維持「地王」的姿態,不免讓估價人員於鑑估時有價值錯亂之感。
- Mar 12 Thu 2009 14:25
面對房市蕭條 仲介業因應之道
金融海嘯重創了台灣的經濟,也讓這幾年好不容易復甦的房地產,又再度被打入冷宮,從去年下半年以來至今國內房市交易幾近停滯,使得咱們房仲界的歇業潮也逐漸蔓延開來,馬政府不得不開始苦思拯救房市之八大措施,包括延長建照兩年、簡化都市更新程序、降低外資門檻、銀行局成立窗口供建商和銀行協商房貸…等。之後再有學者提出先租後售、房貸信保基金、住宅增值參與證券、調降土增稅…等拉抬房市之寶貴意見。
上述作為雖對整個中古成屋市場也非全然沒有幫助,但其主要還是協助建築投資業者(建商),對咱們房仲業者效果還是很有限,其實房地產榮衰完全取決於市場的自由機制,仲介案成交與否全來自於信心面及基本面問題,畢竟此次台灣受國際經濟風暴影響甚大,國人購買力變弱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太多干預市場的政策法令,是治病良方亦或是救急的止痛藥,實見仁見智。
- Feb 05 Thu 2009 15:38
不動產估價師 專業應獲重視
工商時報 企業經營D4 98年2月5日
據營建署七十七年函釋關於建築師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所稱估價業務,係指建築師依「建築法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管理規則等規定」之建築物工程估價乙節。經查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及建築管理規則等,均無任何關於估價之規定。相較於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就訂了一百三十四條,建築法之相關法規竟無任何估價之規定?建築師辦理估價業務以往作業遵循方式為何?若非建築師以往不做估價,試問其主管機關何以不需對估價作業方式有所規範?既毫無規範,對委託消費者能有何保障?故建築師充其量僅能提供建築物工程造價,實不宜擴張包括建築土地估價。
- Jan 10 Sat 2009 19:10
盼以租稅優惠 提振觀光產業
- Dec 23 Tue 2008 11:04
台中市地政學會兼容並蓄人才廣
- Oct 30 Thu 2008 13:19
危機入房市 估價四大原則報你知
- Sep 22 Mon 2008 10:19
金融機構房貸放款 宜善用不動產估價師
- Sep 12 Fri 2008 14:06
執業權益面臨瓜分 不動產估價師鳴不平
- Sep 12 Fri 2008 14:06
估價師VS.建築師專業分工有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