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平台/徵收補償從心態及觀念改變做起


作者/黃昭閔台中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理事長


 


  近年來由於苗栗大埔、彰化中科四期等政府浮濫徵收土地事件,導致各地被徵收民眾組成自救會抗爭,官民間的衝突情形日趨嚴重,引發社會各界高度關注。


  徵收補償最核心問題就是「價格」的公正性,如果沒有查估出公平、合理的市場價格,就永遠無法制定出符合老百姓利益的徵收補償機制。正因如此,內政部年初即著手委託學者研擬徵收制度檢討改進措施,但非常遺憾的行政院高層卻未採納該研究報告之具體建議,將「市價」補償的認定機制委由民間專業估價者辦理查估,在行政院版的土徵條例修正草案中,竟然規劃仍以各地政單位地價人員蒐集買賣實例予以推估,與民間版主張委由公正之第三人查估立場大異其趣,亦與現今主流產學意見及國際的趨勢相背離,引發在野黨及社會各界的不滿及撻伐,茲就下述論點說明政院版荒謬之處: 


  第一、立場不適當:土地徵收精神是指國家行使上位所有權取消人民下位所有權並給予合理補償的處分行為。因此,徵收者與被徵收人之間立場是對立的,但彼此身分卻不對等,故徵收價格之查估需由非交易相對立場第三人執行方能杜絕爭議,倘若需地、徵收、查估機關、異議處理皆為政府部門情形下,雖非屬同一組織之執掌,即便查估結果仍須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審議,但仍無法去除外界對行政機關間下指導棋,所有遊戲規則都還是公部門一手掌控,造成球員兼裁判立場不超然、客觀,小百姓無力對抗大政府之疑慮。 


  第二、角色易混淆:該版修正條文第三項要求「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每六個月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據」。此舉無異讓原本每年需查估公告現值、地價基準地及每3年公告地價之全國108所地價人員業務量雪上加霜,並且一味要求公部門查估課稅基礎之公告現值、地價,又要調查徵收補償土地市價之動態,恐演變多重價格皆由公部門查估,形成職掌不清、角色錯亂之怪象,修法之美意恐淪為效率、效能不彰之窘境。 


  第三、市價查估模式不明確:另該版修正條文最後一項「查估市價之地價調查估計程序、方法及應遵行事項等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此次土徵條例修正案政府以及民眾之間最大的爭執點就是查估的主體究竟為何?因為這涉及未來土地正義「完全補償」的精神是否落實,被徵收人能否得到公平且合理的補償價款,端賴土徵條例把此修正條文的內容明確化,絕非將如此關鍵的「查估機制」授權給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此舉無異違反了法律保留原則。 


 


  然而現階段行政部門只為便宜行事,而無心站在庶民百姓的立場,看待土地徵收補償機制,其作為已不知不覺捨棄已立法建立的不動產估價師制度,其心實在可議。尤其現行土地公告現值相對偏低,加上市場價格並非公開透明,以公告現值加乘的補償價款是永遠不會令人滿意的,所以在未導入公正的補償機制時,就沒辦法達到真正公平與合理。倘若未能結合地政業界最高層級的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協助民眾解決地價查估不公疑慮,建立政府公信力,未來不管何種補償機制,將永遠不被人民所接受,關於徵收補償的爭議就會不斷的上演。 


 


  選戰已進入白熱化的階段,大家希望看到的是具體、明確的改革方案,而非搔不到人民真正癢處的模糊戰術,馬總統實現公義社會的口號言猶在耳,但究竟只是一時的選舉口號,還是要決心做出符合人民期待的真改革,老百姓眼睛是雪亮的,既然要革新就不要只做半套,否則修了法律條文,而政府想掌控一切的心態卻沒有調整,最後淪為新瓶換舊酒或是換湯不換藥,為德不卒的愚民政策。總言之,要徹底改變積弊已久的土地徵收制度其實不難,大陸、日本及歐美國家均能,相信中華民國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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